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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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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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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房款晚付就不卖?

  摘要:在二手房买卖中,不仅要约定好房款,还需要对房款的支付时间作明确约定,但如果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到期未能支付,请求宽限几天,房主却表示已经违约,有权拒卖并没收定金。那么购房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购房款最迟什么时候交?购房定金如何要求返还?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购房款最迟什么时候交?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支付购房款日期,买方应该在此期间内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如果买方到期没有支付购房款的,则卖方可以在催告后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买方要注意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解除合同的局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权,其中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应当行使催告权,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解除合同可以返还购房定金吗?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担保房屋交易的履行,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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