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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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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程索赔数额如何计算?

  摘要: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那么,工程索赔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由大连房产纠纷律师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时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采用。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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