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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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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这个词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并不陌生,但又似乎觉得很遥远,很多人只有到了需要用法的时候才找法,俗称遇事找法,这也没什么不对,但在用法维权怎么做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下文大连行政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你想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你应该第一步要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出行政复议的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在你确定自己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维权后,就要确定行政复议机关,这个也是非常重要,有时候一些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导致最终到处碰壁。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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