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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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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卖商品房前这些问题你都搞清楚了吗?

  导读:房屋买卖最不能少的就是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但是我们维权的依据,也是买房的证据之一,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怎么买卖商品房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呢?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注意限购条件。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买方应根据当地现行的房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一般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至办理网签或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递件有一段时间差,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因政策导致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是变更履行主体、推迟履行时间(以便买方完善购房条件)还是解除合同。

  二、注意限贷条件。

  若约定了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了解自己信用及房屋情况能否获批贷款及贷款的额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可以约定若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不批或者少批的贷款额度,是变更支付方式还是解除合同。

  三、注意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谁来承担签订合同后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交易费,是各自分担还是某方在一个额度内承担,也可约定若超出一个额度有无合同解除权。

  四、注意中介费支付。

  通过中介促成的买卖,一般的格式条款都约定了是合同签订之日要支付所有的中介费。但按照交易习惯,中介的服务不仅限于促成合同订立,还包括后续的交易过户、交房等工作,所以为了防止签订合同后的风险及促使中介方尽责协助完成交易,可以约定按阶段支付中介费。如可分为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房三阶段分别支付部分中介费用。为了避免政策风险,也可以增加约定若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费如何承担。

  最后,提醒买卖双方,法院在诉讼中一般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以莫存有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进行虚假诉讼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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