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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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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

  导读:房屋租赁对于打工一族而言是在所难免的,而房屋租赁总少不了合同的签订,那么在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在合同签订前需要做好什么样的准备工作呢?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在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是: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具体话,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遵从了文中提到的准备阶段的了解工作,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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