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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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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被抵押还能进行出租吗?

  生活中,不少人在短期内需要一笔大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不过,此时抵押人还会实际占有房屋,就会产生将抵押房出租的想法。那么,在生活中这样的想法是合法的吗?抵押房究竟能不能出租呢?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抵押房还可以出租吗?

  抵押房是可以进行出租的,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赁。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又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出租抵押房屋应当注意什么?

  虽然抵押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必须要注意以下事项: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时,出租人必须要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否则就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一旦知道房屋已经抵押还要继续租赁的,那就不能向出租人主张因抵押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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