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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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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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裁判思路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的四个条件之间不是并列关系,前三个条件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也即只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不能以不具备前三个条件或其中之一来认定预售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规划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形,均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处空白,并不能据此认定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具备实质要件的认定。如果预约合同已具备了商品房的地点,名称,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日期,违约责任等,说明即使不再另行签订新的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行为亦能得到履行,可据此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已具备。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买受人所购房租内铺设管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因开发商做了局部装修,不影响外观为由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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