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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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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摘要:拆迁协议涉及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话,需要确定的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不在家,因此拆迁人上门来签合同的时候找不到本人,为了不耽误拆迁的工程,就会找被拆迁人的亲戚或是当地的村委等人来签。下文大连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其实,还是那句话,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一般拆迁人来签的时候最好就是找对房屋权益人来签,不能让其他人来签的。要是找其他来签的话,会毁掉那份合同的。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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