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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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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与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接受土地征收后,征收的一方要给对方的土地损失进行补偿。当前法律上允许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对补偿自主协商,但最终确定的补偿数额得在土地征收标准内。而有些征收方利用被征收方对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最终确定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的方案,损害其利益。下文大连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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