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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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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征用,土地赔偿金怎么给?

  我们都知道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建高速、修高铁等,或是有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会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损失赔偿,土地是怎样的用途遭受多少损失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在租出去的土地中,因为土地所有者跟当前的使用人不一致,那么在赔偿起来就比较麻烦。特别是土地租赁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但是还没到期的,那么承租人能要求多少赔偿就变得不确定。下文大连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上,只要是在使用该被征用的土地遭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获得赔偿,个人不能独占全部赔偿。不过,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只能拿到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并且加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损失。

  不过,因为土地的实际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因此在赔偿的时候会根据这个情况区别赔偿。

  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土地出租人会以自己是土地所有者身份独占全部的土地补偿费,这样就忽视了土地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问题,严重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或是出租人跟承租人就土地补偿费协商不成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承租人首先可以先找对方协商解决,毕竟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是协商解决不下这个问题的,可以将土地租赁合同收集起来,直接去当地的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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