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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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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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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读:房屋拆迁处理不好难免会发生房屋拆迁纠纷,特别是在拆迁补偿款这一块,那么要是不幸遇到房屋拆迁纠纷的,想要解决纠纷需要的有效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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