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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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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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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哪些?

  摘要:行政诉讼往往会牵涉许多厉害相关人,或多或少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难免会出现扰乱、阻碍、破坏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实施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可能是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是没有参与诉讼的其他人。下文大连行政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五种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蔽、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5)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有人实行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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