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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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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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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是否赔偿可预期损失?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而且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行政赔偿是否赔偿可预期的损失呢?这个就需要具体的情况而定。

  行政机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日平均工资:年均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年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标准

  (1)违法占有或获取财产的

  返还财产;

  造成财产损坏,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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