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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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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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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款没付,房子已交付怎么办?

  摘要:公司被人接手了,股权也转让出去了,原来公司的债务就和原股东没有关系了吧?原公司的债务在转让后仍由公司来清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原股东也要承担债务,像是一人公司转让后也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还有原股东在转让公司前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也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具体偿还方式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下面了解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当注意与出让方明确约定债务分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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